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蘋果告宏達電侵權 今開庭

【經濟日報╱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2011.04.18 04:09 am


蘋果公司控告宏達電,侵害行動裝置軟體和技術專利的侵權案,預定18日開庭,備受業界與市場矚目。

路透iPhone手機製造商蘋果公司控告宏達電,侵害其用於智慧手機等行動裝置軟體和技術專利的侵權案,預定18日開庭,備受業界與市場矚目。

蘋果是在去年向德拉瓦美國地方法院提告。法院文件指出,蘋果控告宏達電侵害其「滑動解鎖」螢幕啟動技術專利。



這種技術要求使用者須先用手指在行動裝置螢幕上滑動後,方可開始使用,而宏達電在若干智慧手機上使用類似系統。



蘋果同時指出,被宏達電侵害的專利還包括新電源管理系統、以及「顯示配置變化即時調節系統」技術。



蘋果也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告,指控宏達電侵犯十項專利,這些專利主要是關於觸控螢幕控制、軟硬體技術等,蘋果並尋求當局禁止銷售由宏達電製造、採用Android或Windows Mobile等平台的智慧手機。



不過,宏達電去年隨後也展開反擊,向ITC控告蘋果侵害其五項自有專利,要求ITC禁止蘋果在美國銷售iPhone、iPad和iPod。



宏達電指控蘋果侵害的技術為關於智慧手機耗電技術、和用手機撥話給通訊錄聯絡人的方式。



ITC隨後也表示會對蘋果展開調查,因此這項新訴訟可能是蘋果的報復行動,也就是說,這次提告是蘋果在美國手機專利大戰中採取防衛姿態。



宏達電指出,身為智慧型手機的創新領導者,從一開始宏達電就專注於開創最先進的技術,為智慧型手機用戶帶來獨特的價值。在2002年率先推出Windows Mobile PocketPC Phone Edition 智慧型手機,並於2008年全球首家推出Android智慧型手機。



從2002年產品問市至今,宏達電已推出了超過50款智慧型手機。宏達電表示,產業應該發展良性的競爭,並將最具創新的理念深植於產品中,讓消費者體驗行動通訊所賦予的無限可能。



宏達電強調,去年提起對蘋果的專利侵權訴訟行動,是為捍衛宏達電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合作夥伴,並維護使用宏達電產品的美國消費者權益。



【2011/04/18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寶鹼等操縱價格 罰3億歐元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11.04.13 11:07 pm



聯合利華公司(Unilever)和寶鹼公司(Procter & Gamble Co.)同意支付3億1520萬歐元(4億5660萬美元)罰款,為歐洲聯盟調查操縱洗衣粉價格案劃下句點。



歐盟執行委員會今天透過電郵發表聲明表示,碧浪洗衣粉(Ariel)製造商─寶鹼和聯合利華在8個國家操縱洗衣粉價格,時間長達3年,寶鹼因此處以2億1120萬歐元的罰款,聯合利華則則將支付1億400萬歐元。



由於德國寶瑩(Persil)洗衣粉製造商─漢高(Henkel)首先向監管當局提供壟斷價格的證據,因此不用繳納罰金。歐盟監管機構表示,因為其他2家公司在調查期間相當合作,且也同意支付罰金,因此將罰款金額減少。



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阿爾穆尼亞(JoaquinAlmunia)在聲明中表示,由於他們承認涉及壟斷價格案,因此讓該委員會得以旋即結束調查,就以此原因可減少罰金規模。



【2011/04/13 中央社】 @ http://udn.com/

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微軟發怒了 告Google壟斷

【經濟日報╱編譯葉亭均/綜合外電】
微軟宣布已向歐盟執委會提起告訴,指控Google濫用在搜尋引擎市場優勢阻撓競爭。這是長期當反托辣斯被告的徹軟首次告其他公司壟斷市場。 (路透)
微軟公司(Microsoft)31日宣布已正式向歐盟提起反托辣斯告訴,指控Google濫用在搜尋引擎市場的優勢阻撓競爭。這是長期以來飽受反托辣斯官司困擾的微軟,首度反過來控告別家公司壟斷市場。
微軟資深副總兼法務長史密斯(Brad Smith)說,微軟已正式向歐盟執委會,而正在調查Google是否違反歐洲競爭法的歐盟執委會將會併案處理。
微軟希望此舉不僅促使歐盟採取行動,而所蒐集到的證據也可使美國政府跟進。在微軟狀告Google之前,已有許多業者提出告訴,主要是一些小型網路公司,這些業者表示,Google的搜尋引擎不公平地推廣Google Product Search(比價網站)等自家產品,令對手招架不住。
歐盟的競爭主管機關會正在調查Google是否使提供搜尋服務的競爭對手受到「不利的待遇」,以及像影音網站YouTube 、圖書掃描和電話通訊服務等Google其他服務,是否在消費者搜尋中取得「有利地位」。
Google發言人沃尼表示:「對於微軟的做法我們並不訝異。因為他們旗下一家子公司,先前就已對我們提告。我們會繼續和歐盟執委會討論本案,我們很樂意對任何人解釋業務運作方式。」
其實歐盟已在去年11月對Google展開正式調查,因為一些小型網路公司控訴Google在其搜尋結果方面歧視他們,微軟搜尋引擎Bing旗下的子公司Ciao購物網站,就是原告之一。另一家原告,英國比價網站Foundem,則屬於微軟贊助科技組織的成員。
研究微軟的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庫蘇馬諾表示:「微軟過去就像是一隻800磅重的大猩猩,現在開始訴諸反托辣斯了。市場上的輸家,總是會對贏家提出反托辣斯控訴。」
另一方面,Google在30日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社群服務Google Buzz的侵害隱私權爭議達成和解。Google在去年推出Google Buzz,但引發大量隱私權抱怨。FTC和Google發表和解協議,Google必須要安裝一個彌補隱私權的程式,且在未來20年每兩年要接受一次隱私權審查。
【2011/04/01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歐盟罰面板廠

2010-12-09 13:22 中央社 中央社


 台灣4家面板廠因聯合壟斷遭歐盟重罰新台幣173億元。公平會今天表示,如果政府能介入,公平會願意提供協助;面板業者如欲上訴,根據過去經驗,歐盟方面,罰金都可有所斟酌。

 歐盟公平競爭委員會昨天裁定,台灣友達、奇美電子、中華映管、瀚宇彩晶及南韓樂金顯示器等 5家面板廠,因聯合價格壟斷,共罰款6.49億歐元;其中奇美電子3億歐元、友達1億1680 萬歐元、彩晶810萬歐元、華映900萬歐元 (共約新台幣173億元),樂金顯示器2.15億歐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說,這些面板廠分別遭到美國及歐盟控告聯合壟斷價格,顯示惡意卡特爾受到國際間重視,美國官司已有結果,歐盟的判決才剛出爐。


 孫立群表示,就美國官司部分,公平會曾與相關面板廠商聯絡,了解狀況;至於歐盟方面,他目前尚未接獲廠商詢問,但只要是政府「可以做的」,公平會都願意提供協助。

 目前友達已確定會對判決提出上訴,其他公司還要再研究。對此,孫立群表示,根據過去經驗,在歐盟上訴的案子,在罰金方面通常都會「有所斟酌」。

 不過,孫立群指出,除友達外,台灣其他 3家廠商在美國官司已認罪協商,而歐盟是否採用,進一步影響最終上訴結果,還要看美國與歐盟之間司法互助程度,同時也與3家廠商認罪協商的具體內容有關。991209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兩岸投保架構寧缺勿濫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2.04 02:05 am



兩岸間第六次的江陳會談正緊鑼密鼓安排,但 重頭戲之一的投資保障協議陷入瓶頸,江陳六會也 準備延後舉行,以時間爭取達成協商共識的空間。



江陳會對兩岸關係的推進具有指標性,但投保協議 對兩岸投資交流具有實質影響性,政府現下面臨的 取捨難題,就跟上月美韓想在首爾G20高峰會完成 FTA諮商、送給兩國元首大禮類似,但當時美國參 議院領袖警告談判代表,應以「寧缺勿濫」(No deal is better than a bad deal)做為協商立場;結果美韓 FTA進展不盡人意,未能如期完成。這個立場,也 正是目前政府面對兩岸投保協議應有的立場。



投保協議是依據兩岸經合協議(ECFA)第6條的 授權,所進行的四大協議之一。由於大陸是台灣最 大的境外投資地區,歷年累計投資將逾千億美元, 對大陸台商而言,一個與國際經驗接軌的兩岸投保 協議自然十分重要。相對的,投保協議也提供來台 陸資相同的保護,更有助於兩岸投資交流。但是, 兩岸關係的複雜程度,遠非一般國際投保協議所能 比擬,洽簽不順,並非意外。也因此,協商期間一 度傳出因關鍵議題無法突破,又礙於江陳會舉行在 即,有意以架構協議替代;甚且還想擱置投資仲裁 機制,等未來協商爭端解決機制時再一起談。這些 想法都不恰當,也讓人擔心政府恐為了保全江陳六 會而便宜行事。



首先是架構協議之議。ECFA第13條規定,投 保、爭端解決、貨品與服務貿易等四大協議都是 ECFA的一部分。若兩岸簽了投保架構協議,而 ECFA本身就是個架構協議,則架構加架構,豈不 是疊床架屋?兩岸經貿法律關係在這許多架構下, 將變得複雜難解,更降低保護投資的美意。至於陸 資,目前來台的金額與家數都不多,對投保協議的 需求沒有急迫性。所以,若真的協商無果,雙方可 將目前進度與有共識的項目,以備忘錄記錄保存, 做為日後協商基礎,或比照兩岸租稅協議的經驗緩 議。



至於僵持不下的投資爭議仲裁機制,其重點是建 立由公正第三方仲裁投資爭議的機制。過去浮現的 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WTO爭端 解決機構等,前者涉及主權爭議,後者非但可能沒 有解決雙邊投資爭議的法律基礎,也是大陸一直不 願用來解決兩岸爭議的機制,都是陸方紅線。相對 的,國際商會、新加坡或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則 可能更為合適。無論如何,若兩岸投保協議沒有第 三方的仲裁機制,還是透過海基會或經合會解決, 則與現狀差別不大,更無在今年完成的急迫性。



建立仲裁機制的必要性,緣於投資人對雙方司法 體系的不信任,否則本國法院即可提供救濟。因此 ,進行投資仲裁的關鍵,是投資人可向仲裁機構控 告地主國政府種種侵害投資的措施;這如同兩岸官 方將「告政府」的權利交給私人,因而還須仔細思 考行使仲裁的範圍是否應有限度。這就涉及投保協 議中關於「投資」的定義,以及仲裁機制的排除措 施。這些問題也需要仔細斟酌,因為投資仲裁雖對 台商有利,但未來也可能發生陸資透過投資仲裁, 要求台灣解除對陸資種種限制的情況,不可不慎。



從目前投保協議的困境回顧協商過程,政府似乎 過於樂觀,也才會訂下協商時間表。政府樂觀的源 頭何在,我們不得而知,但兩岸間如何適用國際投 保協議的相關機制,以及如何面對陸方提出的投資 正常化條款,絕對是棘手的問題。在兩岸協商「先 易後難」的原則下,政府應記取本次的經驗,更為 謹慎的評估未來接踵而來的協商事項;至於當下的 投保協議,自然是「寧缺勿濫」了。



【2010/12/04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宏達電 在美告蘋果侵犯5專利

【聯合晚報╱編譯陳澄和/路透紐約12日電】

宏達電12日反控蘋果公司侵犯其專利,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禁止iPhone、iPad與iPod在美國的販售。




宏達電向ITC提出的指控說,蘋果侵犯宏達電的五項專利權。蘋果公司3月指控宏達電侵犯其專利後,各界就預期宏達電很快會採取反擊行動。



業界認為,蘋果雖然控告宏達電,但真正的矛頭其實是指向Google公司,因為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已逐漸對iPhone構成威脅,而宏達電正是依據Android製造系列智慧型手機。



研究團體NPD表示,今年第一季美國市場上使用Android軟體的智慧手機已經超越蘋果,市占率升到第二位。



ITC證實宏達電已經提告,但還來不及公告出來。宏達電除了列出引發糾紛的專利權細節外,也尋求ITC禁止蘋果進口其普受歡迎的行動裝置到美國銷售。蘋果的產品主要是在中國等海外地區製造,目前尚對這項告訴表示意見。



蘋果3月間指控宏達電侵犯蘋果的20項專利,而且除了向ITC 提告外,還在德拉瓦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宏達電的北美地區副總裁麥肯吉在聲明中說:「我們控告蘋果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們的智慧財產、產業夥伴,特別是使用宏達電手機的客戶。」



MKM夥伴公司分析師奎提能表示,宏達電提告並不令人訝異,但他指出,宏達電擁有的專利組合還不能與諾基亞等手機製造商相提並論。



CCS Insight公司的分析師班伍德說,宏達電的專利可以追溯到生產自有品牌手機之前,當時宏達電還是Compaq等公司的ODM供應商。





【2010/05/13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拉艦案仲裁 法商須賠我200億


拉艦案仲裁 法商須賠我200億

 更新日期:2010/05/04 04:11
最終判決傳捷報 法須支付違約金
〔記者許紹軒、曾韋禎/台北報導〕我國追討拉法葉艦佣金再傳捷報!設在法國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昨天做出最終判決,法商台利斯公司(原名湯姆笙公司)須賠償我國至少六億美元(約兩百億元新台幣)違約金!
國防部昨天證實,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已做出對我有利判決,法商台利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採購合約排佣條款,除必須返還台灣海軍主張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的違約金外,還要加上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訴訟支出等相關費用,初估金額至少六億美元。
據了解,這份判決書也提到佣金流向,並點出兩個人名,其中一人就是已被我方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海軍所主張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違約金,即為判決書中所點出的這兩人所拿走的佣金總和。
官員表示,這是最終判決不會再更改,在判決確定下,若台利斯仍拒絕還錢,我方將向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查扣財產或相關方式,一定要把違約金拿回來。
台利斯若拒還 我將聲請強制執行
國防部說,此案緣起於八十年八月卅一日海軍司令部與法國台利斯公司(簽約時該公司原名為湯姆笙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依合約排佣條款規定,台利斯公司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佣金行為。
由於相關訊息都顯示,拉法葉艦採購案確實有鉅額佣金,法方內部也不斷流傳法國政府官員的受賄收佣名單。國防部表示,為維護國家權益,由國防部授權海軍司令部代表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廿二日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台利斯公司違約,應依約將支付的佣金悉數返還。
監察院曾於二○○二年三月,對拉法葉艦案提出調查報告。針對巨額佣金部分,認為拉艦案確有不當佣金,並指責當時的海總對於該佣金的訴訟,聘用律師程序草率,追償佣金也太消極。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湯姆笙公司與弗倫堤曾於一九九○年簽署協議,允諾支付出售拉法葉艦所得一%為協助促成酬金的合約,因湯姆笙(台利斯)公司拒付,承接弗倫堤利益的Brunner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向瑞士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一九九六年七月仲裁判斷湯姆笙(台利斯)公司需支付此項酬金,一九九七年瑞士聯邦法院判決仲裁判決確定,本案涉有佣金的各項訊息自此陸續浮現。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凌晨表示,特偵組會儘速與瑞士司法單位聯繫,請瑞士繼續凍結汪傳浦帳戶內七億多美元的佣金。
國防部昨天已經收到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以台利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採購案合約,使用中間代理商並支付佣金,應給付我方違約金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我方於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關費用。
官員說,由於台利斯為股票上市公司,判決將對其公司產生影響,必須揭露重大訊息,因此法方短期內必須將此訊息公布,台利斯也可能提出抗告,但並不會更改判決結果。
國防部強調,拉案攸關國家利益及國軍名譽,受國人高度關注,國防部將依仲裁結果繼續委任律師依法律程序要求台利斯公司履行判決結果,以維護我方權益。